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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房设计标准不低于商品房
发布时间:14/0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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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受关注的自住型商品房陆续进入建设期。为确保自住房质优价廉,市住建委日前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》,从户型设计、工程质量、配套同步建设等方面,对自住房参建各方进行约束、监管。

针对部分购房人对自住房设计标准低于其他商品房的担心,《通知》明确,自住房户型设计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,不得降低设计标准,并合理组织室内空间,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,满足采光、日照、隔声及热工、卫生等方面要求。

借鉴本市保障房工地开放日的有益探索,《通知》要求,自住房竣工验收前,开发企业要组织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,邀请部分业主察看房屋质量,充分听取业主意见。开发企业还应在销售场所,随项目施工进度同步公示项目应用的建筑钢筋、预拌混凝土、产业化住宅部品与建筑外窗、给水管材等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建筑材料,以及电梯、防火消防等设备。

在自住房交付使用后,开发企业要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和业主意见评价,及时了解业主对自住房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于业主提出的疑问和问题,应及时解答、回复。开发企业应按照建设方案约定的时序开展建设,确保自住房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、同步交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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