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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市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设计招标
发布时间:14/07/14
来源:
访问次数:1096

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, 安顺市公安局 委托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(安市公资交(建)示( 2014 ) 338 号)已于 2014 年 7 月 9 日 11 时 00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,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,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:

第一中标候选人: 广西华蓝设计 ( 集团 ) 有限公司

中标价: ¥ 1350000.00 元

中标工期: 50 日历天

注册建筑师: 霍 军

项目负责人资质:

注册 ( 职称 ) 证号:

第二中标候选人: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

中标价: ¥ 1350000.00 元

中标工期: 60 日历天

注册建筑师: 阮志伟

项目负责人资质:

注册 ( 职称 ) 证号:

第三中标候选人: 贵州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

中标价: ¥ 1350000.00 元

中标工期: 60 日历天

注册建筑师: 胡斯川

项目负责人资质:

注册 ( 职称 ) 证号:

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 ,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局 11 号令),在公示期内,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。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( 1 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
( 2 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
( 3 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
( 4 )相关请求及主张;

( 5 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

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2014 年 7 月 10 日

甘肃博斯特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